污水处理工艺手册-1.md 2.1 KB

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手册-0。。目标与收集系统。200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分散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进行深度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