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经营指标核算规则
各事业部经营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新水岛产品事业部
新水岛是指太原超级工厂生产的新水岛系列产品,或公司指定外委生产的处理规模为5000吨/天的新水岛产品。
新水岛销售项目在销售合同签订完成后确认套数,新水岛投资项目在投资协议和售水合同签订完成后确认套数。
产品处理规模不足5000吨/天的,按照实际处理规模与5000吨/天的比例进行折算,且折算后满1套起算,最小计算单元为1套。
建设及工艺包产品事业部、区域事业部、服务事业部、海外事业部、管网科技子公司
A、考核合同额
考核合同额=∑(项目毛利/25%)
说明:
项目毛利润采用公司下发的预算毛利润数据。
托管运营项目考核合同额按照实际运营月数核定,最多为12个月。
B、净利润
净利润= ∑项目毛利-(自身组织成本+使用集团公共资源的人日成本+税金及附加) +(∑项目资金成本/利息收益+以前年度亏损)
说明:
项目是指事业部2022年1月1日以后签约的项目;
项目毛利=项目毛利总额*项目当年度实际收款比例,先行采用公司下发的预算数据,项目验收后采用实际数据核算;
税金及附加=年度实际收款金额(不含税金额)*0.39%;
项目资金成本/利息收益=[项目实际收款*(1-项目毛利率)-实际付款]*6%(年利率)(收回倒数第二笔款的次年不再计提资金成本/利息收益)
2025年之前年度的亏损不再计入2025年及之后年度的净利润,2025年及之后年度若有亏损,正常计入下一年。
C、其他
当EPC项目中包含新水岛产品时,业绩计入EPC部分或新水岛部分,具体按照奖金金额孰高的原则确定。
运营板块/河北特区
A、净利润
净利润=∑运营子公司净利润=按照预算部下发的收入成本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口径确认的当年实际金额。
B、经营性净现金流
经营性净现金流=∑运营子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当年实际回款-支付的运营成本及费用-支付的各项税费+其它收支净额。
事业部其它成本核算原则
自身组织成本:采用据实计算原则,主要包括事业部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和市场业务费用等事业部自身发生的所有组织成本;
使用集团公共资源人日成本=实际人日数*人日单价1800元/人·日;
中试实验:如果项目销售和交付过程中,需要进行中试实验支持,中试设备每次收取租赁费5万元;如果要求新定制或改装中试设备,定制或改装费用由事业部承担;对于研发中心中试人员分摊人日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800元/人·日计入事业部成本。
各板块用于核算奖金的净利润基数为减除奖金后的净利润,只循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