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章 员工资质证书及津贴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管理员工的资质证书,鼓励员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以满足企业资质规划及项目实施对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聘用制员工。
本规定所指员工资质证书是指建筑业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和环保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其中,建筑业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通过国家统考,国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国家承认并可根据证书号在相关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必须是通过评审认定,由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同时可根据证书信息在相关网上查询。
员工资质证书管理
员工资质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和保管,所有存档的人员证书仅用于公司资质维护和项目需求,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员工资质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
公司对持有本制度规定的资质证书且注册在公司的员工,给予证书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 证书类别 | 专业名称 | 津贴标准 (元/月) |
| --- | --- | --- |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工程 | 1,600 |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工程 | 850 |
| 高级工程师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环保工程相关专业 | 700 |
| 中级工程师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环保工程相关专业 | 350 |
每两年,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核定员工资质津贴标准,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一人多证
员工持有多个证书的(仅限以下情况),资质津贴按单项证书标准累计:
员工同时持有不同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
员工同时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的。
其他一人多证的情况,员工只按照所持证书的单项最高津贴标准享受资质津贴。
报名和考试
员工为取得资质证书所花费的报名和考试时间视为出勤。
员工资质津贴发放
符合以上津贴发放标准的持证员工,可在钉钉中发起“资质津贴申请”审批流程,经由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资质管理员对证书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
津贴发放起始计算时间,以员工通过试用期并将证书原件交至人力资源部时间为准;津贴每月和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随薪资一并支付。
如享受资质津贴员工离职,津贴将停止发放,停止时间以员工离职最后工作日为准,同时将资质证书原件归还员工。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