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手册-0
自然净化与污泥处理。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污水再生利用与二次污染防治。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水量和水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